眾所周知,初試結束就會迎來復試,復試各個院校也會出大綱的,今天,為了方便考研的小伙伴們,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1考研復試大綱:哈爾濱理工大學法學院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科目大綱及參考書目”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法
適用:法律碩士(法學)
參考書目:
《民法》(第7版),魏振瀛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1月。
一、考試目的與要求
考核學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論的情況,以及對實際案例的分析和處理能力。學生應掌握民法總論、物權、債權的基礎知識和法律規定,具備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現實生活相關法律問題的能力。
二、試卷結構與分值(滿分100分)
內容比例:
民法總論 約40%
物權 約30%
債權 約30%
題型比例:(考試時間:2小時)
1.簡答題 約30%
2.論述題 約40%
3.案例分析題 約30%
三、考試的內容與要求
(一)民法概述
考試內容
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則 、民事法律關系。
考試要求
1. 了解民法的概念、調整對象、歷史沿革、淵源及效力。
2. 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則。
3. 掌握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要素,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
(二)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考試內容
自然人、法人 、非法人組織。
考試要求
1. 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理解監護制度及宣告失蹤、宣告死亡制度。
2. 了解法人的分類及法人的民事能力。
3. 了解非法人組織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關系客體
考試內容
民事法律關系課題的概念及范圍。
考試要求
1. 了解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概念、特征及范圍。
2. 掌握物的概念及分類。
(四)民事法律關系變動
考試內容
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制度;訴訟時效
考試要求
1. 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和分類。
2. 理解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及分類。
3. 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4. 掌握無效、可撤銷、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種類。
5. 掌握代理的概念和分類。
6. 理解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制度。
7. 掌握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制度。
(五)物權總論
考試內容
物權概念和特征;物權的效力;物權類型;物權變動和物權保護
考試要求
1. 了解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2. 理解物權的效力。
3. 掌握物權的類型和變動。
4. 了解物權保護。
(六)所有權
考試內容
所有權概念、分類及取得方式;共有的概念和分類
考試要求
1. 掌握所有權的分類。
2. 理解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和相鄰關系的內容。
3. 了解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4. 了解共有的概念及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含義。
(七)用益物權
考試內容
用益物權的概念及范圍
考試要求
1. 了解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2. 掌握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的內容。
(八)擔保物權
考試內容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考試要求
1. 了解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
2. 掌握抵押權的取得、效力及消滅。
3. 了解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的內容。
4. 掌握留置權的取得和效力。
(九)債權總論
考試內容
債的概念、發生原因;債的分類;債的履行;債的消滅和轉移
考試要求
1. 了解債的概念和發生原因。
2. 掌握債的分類。
3. 了解債的履行的一般規則。
4. 掌握債的消滅方式。
(十)合同的訂立
考試內容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訂立;締約過失責任
考試要求
1. 了解合同的概念和分類。
2. 掌握合同的訂立程序、合同的內容與解釋。
3. 掌握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
(十一)合同的履行
考試內容
合同履行原則;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違約責任
考試要求
1. 了解合同履行的原則與規則。
2. 掌握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含義、構成要件及適用范圍。
3. 掌握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了解責任形式。
(十二)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考試內容
合同變更與解除的條件及法律后果
考試要求
理解合同變更與解除的條件和法律后果。
原文標題:關于公布我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科目大綱的通知
原文鏈接:http://graduate.hrbust.edu.cn/info/1243/3641.htm
以上就是“2021考研復試大綱:哈爾濱理工大學法學院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科目大綱及參考書目”的相關內容,更多考研信息,請持續關注。
刑法
適用: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推免
參考書目:
《刑法學》高銘暄 馬克昌 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6第八版
一、考試目的與要求
測試考生掌握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情況,以及運用法律理論和法律規定對案例進行分析和處理能力,考察對法律的理解與研究能力。掌握有關犯罪構成、犯罪特殊形態、刑罰等基本原理,及分則重點罪名規定,運用所學的基本理論和法律規定,深入分析、解決現實生活中相關法律問題。
二、試卷結構與分值(滿分100分)
(一)內容比例
犯罪論 約60%
刑罰論 約20%
分則重點罪名 約20%
(二)題型比例:(考試時間:2小時)
簡答題 約30%
論述題 約40%
案例分析題 約30%
三、考試的知識范圍
(一)刑法基本原則與刑法效力
考試內容
刑法概念與特征;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效力范圍。
考試要求
1. 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質,體系與解釋。
2. 掌握罪刑法定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3. 理解我國刑法的屬地管轄權、屬人管轄權、保護管轄權、普遍管轄權;理解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
(二)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
考試要求
1. 理解犯罪與犯罪構成的基本概念,理解犯罪構成要件。
2. 理解犯罪客體概念,及其與犯罪對象的區別。
3. 掌握危害行為的特征,作為與不作為的基本特征,不作為的義務來源;了解危害結果、時間、地點等構成要件;理解刑法因果關系的認定。
4. 掌握影響刑事責任能力的因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處理原則,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處遇;理解特殊主體;掌握單位犯罪的認定與處罰原則。
5. 掌握直接故意、間接故意、過于自信過失、疏忽大意過失、意外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基本含義。
6. 理解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區別;間接故意與過于自信的區別 ;過于自信與疏忽大意的區分;意外事件與疏忽大意的區別。
7. 掌握法律認識錯誤與事實認識錯誤的認定。
(三)正當行為
考試內容
正當防衛;緊急避險。
考試要求
1. 掌握正當防衛的概念。
2. 掌握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
3. 掌握緊急避險的概念。
4. 掌握緊急避險的構成條件。
5. 理解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
考試內容
犯罪既遂;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考試要求
1. 理解犯罪既遂的分類。
2. 掌握犯罪預備的概念與特征。
3. 掌握犯罪未遂的概念與特征。
4. 掌握犯罪中止的概念與特征。
(五)共同犯罪
考試內容
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要件、責任原則與認定、
考試要求
1. 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與成立要件。
2. 掌握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的刑事責任。
(六)罪數形態
考試內容
實質的一罪;法定的一罪;裁判的一罪。
考試要求
1. 掌握想象競合犯、結果加重犯、繼續犯。
2. 理解連續犯、牽連犯、吸收犯的構成要件。
(七)刑罰論
考試內容
刑罰的體系和種類;刑罰裁量制度;刑罰執行制度;刑罰消滅。
考試要求
1. 掌握各主刑與附加刑的概念與特征;死刑的限制條件;了解非刑罰處理方法。
2. 掌握累犯的概念與構成條件;自首的概念與構成條件;掌握立功的概念;理解數罪并罰的適用;掌握緩刑的概念與構成條件。
3. 掌握減刑與假釋的概念。
4. 掌握時效制度的具體規定。
(八)具體罪名
考試內容
侵犯財產罪;侵犯人身民主權利罪;貪污賄賂犯罪罪等。
考試要求
1. 掌握搶劫罪構成要件與加重情形;轉化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搶奪罪、盜竊罪、侵占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與認定。
2. 掌握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構成要件與認定。
3. 掌握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與認定。
適用: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推免
參考書目:
《刑法學》高銘暄 馬克昌 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6第八版
一、考試目的與要求
測試考生掌握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情況,以及運用法律理論和法律規定對案例進行分析和處理能力,考察對法律的理解與研究能力。掌握有關犯罪構成、犯罪特殊形態、刑罰等基本原理,及分則重點罪名規定,運用所學的基本理論和法律規定,深入分析、解決現實生活中相關法律問題。
二、試卷結構與分值(滿分100分)
(一)內容比例
犯罪論 約60%
刑罰論 約20%
分則重點罪名 約20%
(二)題型比例:(考試時間:2小時)
簡答題 約30%
論述題 約40%
案例分析題 約30%
三、考試的知識范圍
(一)刑法基本原則與刑法效力
考試內容
刑法概念與特征;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效力范圍。
考試要求
1. 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質,體系與解釋。
2. 掌握罪刑法定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3. 理解我國刑法的屬地管轄權、屬人管轄權、保護管轄權、普遍管轄權;理解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
(二)犯罪構成
考試內容
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
考試要求
1. 理解犯罪與犯罪構成的基本概念,理解犯罪構成要件。
2. 理解犯罪客體概念,及其與犯罪對象的區別。
3. 掌握危害行為的特征,作為與不作為的基本特征,不作為的義務來源;了解危害結果、時間、地點等構成要件;理解刑法因果關系的認定。
4. 掌握影響刑事責任能力的因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處理原則,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處遇;理解特殊主體;掌握單位犯罪的認定與處罰原則。
5. 掌握直接故意、間接故意、過于自信過失、疏忽大意過失、意外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基本含義。
6. 理解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區別;間接故意與過于自信的區別 ;過于自信與疏忽大意的區分;意外事件與疏忽大意的區別。
7. 掌握法律認識錯誤與事實認識錯誤的認定。
(三)正當行為
考試內容
正當防衛;緊急避險。
考試要求
1. 掌握正當防衛的概念。
2. 掌握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
3. 掌握緊急避險的概念。
4. 掌握緊急避險的構成條件。
5. 理解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
考試內容
犯罪既遂;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考試要求
1. 理解犯罪既遂的分類。
2. 掌握犯罪預備的概念與特征。
3. 掌握犯罪未遂的概念與特征。
4. 掌握犯罪中止的概念與特征。
(五)共同犯罪
考試內容
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要件、責任原則與認定、
考試要求
1. 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與成立要件。
2. 掌握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的刑事責任。
(六)罪數形態
考試內容
實質的一罪;法定的一罪;裁判的一罪。
考試要求
1. 掌握想象競合犯、結果加重犯、繼續犯。
2. 理解連續犯、牽連犯、吸收犯的構成要件。
(七)刑罰論
考試內容
刑罰的體系和種類;刑罰裁量制度;刑罰執行制度;刑罰消滅。
考試要求
1. 掌握各主刑與附加刑的概念與特征;死刑的限制條件;了解非刑罰處理方法。
2. 掌握累犯的概念與構成條件;自首的概念與構成條件;掌握立功的概念;理解數罪并罰的適用;掌握緩刑的概念與構成條件。
3. 掌握減刑與假釋的概念。
4. 掌握時效制度的具體規定。
(八)具體罪名
考試內容
侵犯財產罪;侵犯人身民主權利罪;貪污賄賂犯罪罪等。
考試要求
1. 掌握搶劫罪構成要件與加重情形;轉化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搶奪罪、盜竊罪、侵占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與認定。
2. 掌握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構成要件與認定。
3. 掌握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與認定。
民法
適用:法律碩士(法學)
參考書目:
《民法》(第7版),魏振瀛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1月。
一、考試目的與要求
考核學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論的情況,以及對實際案例的分析和處理能力。學生應掌握民法總論、物權、債權的基礎知識和法律規定,具備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現實生活相關法律問題的能力。
二、試卷結構與分值(滿分100分)
內容比例:
民法總論 約40%
物權 約30%
債權 約30%
題型比例:(考試時間:2小時)
1.簡答題 約30%
2.論述題 約40%
3.案例分析題 約30%
三、考試的內容與要求
(一)民法概述
考試內容
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則 、民事法律關系。
考試要求
1. 了解民法的概念、調整對象、歷史沿革、淵源及效力。
2. 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則。
3. 掌握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要素,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
(二)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考試內容
自然人、法人 、非法人組織。
考試要求
1. 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理解監護制度及宣告失蹤、宣告死亡制度。
2. 了解法人的分類及法人的民事能力。
3. 了解非法人組織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關系客體
考試內容
民事法律關系課題的概念及范圍。
考試要求
1. 了解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概念、特征及范圍。
2. 掌握物的概念及分類。
(四)民事法律關系變動
考試內容
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制度;訴訟時效
考試要求
1. 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和分類。
2. 理解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及分類。
3. 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4. 掌握無效、可撤銷、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種類。
5. 掌握代理的概念和分類。
6. 理解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制度。
7. 掌握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制度。
(五)物權總論
考試內容
物權概念和特征;物權的效力;物權類型;物權變動和物權保護
考試要求
1. 了解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2. 理解物權的效力。
3. 掌握物權的類型和變動。
4. 了解物權保護。
(六)所有權
考試內容
所有權概念、分類及取得方式;共有的概念和分類
考試要求
1. 掌握所有權的分類。
2. 理解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和相鄰關系的內容。
3. 了解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4. 了解共有的概念及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含義。
(七)用益物權
考試內容
用益物權的概念及范圍
考試要求
1. 了解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2. 掌握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的內容。
(八)擔保物權
考試內容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考試要求
1. 了解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
2. 掌握抵押權的取得、效力及消滅。
3. 了解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的內容。
4. 掌握留置權的取得和效力。
(九)債權總論
考試內容
債的概念、發生原因;債的分類;債的履行;債的消滅和轉移
考試要求
1. 了解債的概念和發生原因。
2. 掌握債的分類。
3. 了解債的履行的一般規則。
4. 掌握債的消滅方式。
(十)合同的訂立
考試內容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訂立;締約過失責任
考試要求
1. 了解合同的概念和分類。
2. 掌握合同的訂立程序、合同的內容與解釋。
3. 掌握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
(十一)合同的履行
考試內容
合同履行原則;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違約責任
考試要求
1. 了解合同履行的原則與規則。
2. 掌握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含義、構成要件及適用范圍。
3. 掌握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了解責任形式。
(十二)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考試內容
合同變更與解除的條件及法律后果
考試要求
理解合同變更與解除的條件和法律后果。
原文標題:關于公布我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科目大綱的通知
原文鏈接:http://graduate.hrbust.edu.cn/info/1243/3641.htm
以上就是“2021考研復試大綱:哈爾濱理工大學法學院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科目大綱及參考書目”的相關內容,更多考研信息,請持續關注。